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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地怎么选
释义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原则: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双方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若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则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变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影响仲裁的管辖。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
    1、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仲裁委员会发现已受理案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应当移送至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有多个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地点的确定原则如下:一是申请仲裁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委员会管辖;三是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委员会管辖。根据具体情况,仲裁委员会有权将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委员会,并通知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如对管辖有异议,应在答辩期满前书面提出。无论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争议仲裁的管辖不会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自行和解】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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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9: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