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营业执照是不需要进行年审的,国家已经取消了营业执照年检,但需要做年度报告。根据《个体工商户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含电子营业执照)置于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其链接标识。 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市场主体应当于15日内完成对应信息的更新公示。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应当将吊销情况标注于电子营业执照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