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天津申请低保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的; 2、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虽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义务人,但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或抚养能力的; 3、民政部门管理的精简退职职工、国民党起义、投诚宽释人员、外侨、归侨、台胞救济人员、下乡知青因公致残或病残、地震截瘫救济人员以及区县以上民政部门集中供养的优抚救济事业单位的收养人员(不含自费人员)等。 二、差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 1、在领取当月(年)应得收入(工资或基本生活费,离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在领取实际收入后,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交纳社会保险费的集体企业中的退休人员; (2)未参加社会保险且已停产多年并无力支付职工基本生活费的集体企业中的下岗职工; (3)失业保险期满后未重新就业的无业人员。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