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独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父母房产同样是通过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这两种方式。如果父母在世时留有有效的遗嘱,指定由独生子女继承自己的房产,那么在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向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金,然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即可。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就要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共同继承遗产,而且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是均等的。也就是说,第一顺序中还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这个独生子女只能继承自己应得的份额。在法定继承中,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可以协商或通过公证进行继承,如果有争议,就要通过诉讼程序,取得生效的判决或调解书后,再按照判决或调解的内容进行继承分割。独生子女继承的特殊之处就在于,如果没有遗嘱的,在个别情况下证明继承身份关系可能会有一定难度,所以提前立一份遗嘱是很好的选择,可以避免日后的麻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