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工作失职怎么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党政同责:是指实行党政同管、同抓、同责;党政同责的党政指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包括从省一级到乡镇街道一级的党政机关;同责指的是无论是党委还是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管理或者监管方面都同样承担职责。 一岗双责具体包括:“一岗”就是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具体工作负责,还要对所在岗位或部门相应的“其他事项”责任; “一岗双责”指既要抓好本人分管的具体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和责任心抓好所处或分管部门的党务或行政工作。做到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党政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两方面工作齐头并进。 失职追责,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单位或服务对象造成损失的行为。失职也可以构成犯罪,当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时,失职造成严重损失的构成渎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五十七条 机关应当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 对公务员监督发现问题的,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调整、处分。 对公务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工作、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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