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酒驾者涉嫌酒驾,我能否顶替?
释义
    酒驾顶替处理和包庇罪的主要内容及相关刑法条文。窝藏、包庇罪是为明知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对于包庇罪,仅沉默不语或不提供证言不构成罪行。根据刑法第310条,包庇者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
    法律分析
    一.酒驾顶替处理
    酒驾顶替者犯包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包庇罪
    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包庇罪只能由作为方式实施,单纯不提供证言、沉默不语或者不出庭作证行为,不属于"做假证明包庇他人"的行为,不成立包庇罪。
    处罚
    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三.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三百六十二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这种行为的特点是使司法机关不能或者难以发现犯罪的人,因此,除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外,向犯罪的人通报侦查或追捕的动静、向犯罪的人提供化装的用具等等,也属于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包庇,应限于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盖犯罪人。在司法机关追捕的过程中,行为人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窝藏、包庇的犯罪人,是指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既包括犯罪后潜逃未归案的犯罪人,也包括被司法机关羁押而脱逃的未决犯与已决犯。
    主体要件
    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包庇的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明知是犯罪人的,当然成立本罪;在开始实施窝藏、包庇行为时不明知是犯罪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也成立本罪。
    结语
    酒驾顶替处理是一项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顶替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罪是指明知他人犯罪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包庇罪的处罚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者则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等。主观上必须出于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故意。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7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