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需要向哪些部门申请
释义
    1、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2、根据所到区域,遵守如下细化规定:(1)、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2)、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3)、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3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