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隐瞒私自贷款 |
释义 | 夫妻一方隐瞒私自贷款的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该债务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问题,因为是隐瞒私自贷款,一般认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只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3.例外情形: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还是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双方是可以事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到底是归各自所有还是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在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应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是否算作夫妻共同债务,首先看该债务是否取得了夫妻双方的共同认可,其次如果是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如果用于家庭生活,也是共同债务。其次,如果是约定财产制,双方规定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此时需要看债权人是否知道该规定,如果知道,则该笔债务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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