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2014年度 青岛 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包括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参保单位,涉及约212万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月15日,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 [参保单位]可选四种方式申报 参保单位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有“在线申报”、“邮箱申报”、“自助申报”、“诚信企业申报”四种方式,其中重点推行“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参保单位缴费人数在20人及以内的,可采取“在线申报”方式;20人以上的,可采取“邮箱申报”方式,无法通过网上申报的,可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的自助服务设备进行“自助申报”。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月15日,须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完成。 [灵活就业者]缴费基数分为三档 2014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仍然分为三个比例档次,分别为上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 的60%、80%、100%。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档次的灵活就业人员,应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集中申报。其中,在市内三区参保的,可持本人身份证或 户口 簿、社会保障卡到指定的交通银行社会保险代扣代缴经办网点办理申报事项;在其他区市参保的,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事项。灵活就业人员申报时间为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20日,未申报2014年度缴费基数的,继续沿用原比例档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