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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驾人员再次驾车如何处罚
释义
    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或者驾驶证被暂扣的车主,在此期间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失驾人员的驾驶证已经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注销、吊销、或者暂扣,导致车主失去了驾驶资格,不能驾驶车辆上路。否则失驾人员无论是驾驶自己的车辆,还是驾驶他人的车辆,都会受到处罚。
    一、驾驶证扣分所需材料:
    1、违章车辆行驶证原件;
    2、记分人身份证原件;
    3、记分人驾驶证原件。
    二、驾驶证扣分的流程为:
    1、准备好证件拿着自己的驾驶证去扣分,必须是本人拿着驾驶证、身份证和车辆持有人的行驶证,到交警部门违处大厅办理。
    2、确认信息把行驶证和驾驶证、身份证一起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违法记录确认。
    3、交罚款确认是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打印处罚决定书,然后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款后,违法信息就消掉了,而扣分只要未达到12分,在下一个周期就会重新恢复分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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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