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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居住证借住证明怎么写?
释义
    申请居住证的借住证明可以写明:借住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住房屋的位置、户主信息;借助事由等。申请居住证需要申领人携带身份证明、借住证明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等材料,到借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
    一、居住证明的开具,具体如下:
    1、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办理;
    2、到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
    二、居住证办理所需的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
    2、居住地住址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3、就业证明。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就读证明。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三、居住证需要证件材料有:
    1、申请表。《XX市居住证》申请表;
    2、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住所证明。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须提供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本回答所涉及到的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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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