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的条件 |
释义 | 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原告满足条件、明确被告、具体赔偿请求和事实依据,且被害人物质损失由被告犯罪行为造成,符合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需在刑事案件审判前提起。 法律分析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六、附带民事诉讼在提起刑事案件时起到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 拓展延伸 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的资格要求 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的资格要求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参与人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有效地提起诉讼。这些条件通常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诉讼能力、享有诉讼权利等。首先,参与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其合法权益受到案件的直接影响。其次,参与人必须具备诉讼能力,即具备成年、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基本资格。此外,参与人还必须享有诉讼权利,即依法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力。只有满足这些资格要求,参与人才能有效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需满足一定条件:原告人需符合法定代理人条件,被告人需明确,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需明确,物质损失需由被告人犯罪行为造成,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且在刑事案件审判前提起。诉讼参与人提起诉讼需满足资格要求,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具备诉讼能力、享有诉讼权利等。只有满足这些要求,参与人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五节 审判监督程序 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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