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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