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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释义
    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1)会计利润是一个会计核算概念,是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出来的,列报在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为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会计利润不同于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而应纳税所得额按税法的规定计算,由于会计制度和税法两者的目的不同,所以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等的确认时间和范围也不同,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不同。具体的计算公式: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
    (2)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的应税所得,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根据税法要求进行纳税调增或调减后即成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与应纳税所得额在平时预缴所得税时差不多,基本按利润总额所得税率计算应预缴所得税。区别主要在于年终,年终要进行纳税调整,将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项目(如多支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罚款支出等)-纳税调整减少项目(如以前年度在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免税所得(如国债利息收入、免税的补贴收入等)+应补投资收益已绵所得税额-允许扣除的公益性损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方法分为以下两种:1*直接计算法在直接计算法下,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在间接计算法下,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会计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联系:
    (1)会计利润总额是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
    (2)使用间接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的税前会计利润在利润表上是以“利润总额”指标列示的,是指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它的核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它反映的是企业一定会计期间所得税之前的经营成果。其核算要求是客观、真实、公允地揭示企业实际的收支情况。而纳税所得(或亏损)的计算已在上面说明,它是确定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依据,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取决于国家税法的规定。可见,税前会计利润属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范畴,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税收的范畴税前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税前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会计制度与税法对收益、费用、资产、负债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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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5:5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