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责任医疗费赔偿范围 |
释义 | 1、造成一般伤害的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是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法官认为一个合适的数额就是一个合适的数额,其标准有三个: 第一个标准,能够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给予抚慰; 第二个标准,能够对加害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制裁; 第三个标准,能够对一般的群众起到警示或者教育的作用。 确定一个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三点,这个数额就是合适的数额。 5、教育费也应列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 6、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车祸后,肇事者支付了一部分医疗费用,但最近称自己没有钱再支付,病人在医院因没有医疗费面临停药治疗。肇事者称,医院开出诊断证明后,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请问,是否需要开具诊断证明后,保险公司才能垫付医疗费用?在病人没有康复之前,医院是否可开具诊断证明?若诊断证明开出后,后续病人再发生其他问题,是否还能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用?十分感谢! 律师回答:可以与事故责任方、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及时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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