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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债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与连带债务人可以是同一人,只要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即可。
    一、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其他应该具备的条件。
    二、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合同中担保人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68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688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人和责任担保的期限
    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这两种保证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保证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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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