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 表见代理从广义上看也是无权代理,但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的安全,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其法律后果。 二、举例说明 假设你是甲单位的采购业务员,经常拿着已盖章的合同去跟客户乙签订采购合同。而现在你已经辞职了,但你手上仍有有已盖章的空白合同,而客户乙根本不知道你已离职的信息。如果你现在再拿着空白合同找客户乙,你就可能构成表见代理了。 表见代理最常见的情况有:盖有合同的空白合同、单位的介绍信、以往的交易习惯等等。 三、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条件 1.行为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就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本条规定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这三种情形。 2.合同的相对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善意的、无过失的。所谓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权代理;所谓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道不是因为其大意造成的。如果相对人明知或者理应知道行为人是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而仍与行为人签订合同,那么就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也就不能受到保护。 四、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 1、发生有权代理的效力。 2、表见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善意相对人主张撤销时,被代理人不得主张表见代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