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为侵犯公共秩序,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殴打伤害无辜等行为。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有故意构成本罪。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公共秩序作为本罪的客体。客观方面表现为无缘无故地惹事生非、制造嘈杂、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伤人、挑衅、霸道行事以及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仅以故意为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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