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物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设置的初衷是因为害怕时间过长,案件在诉讼中取证困难,但是如果是特殊动产不动产有登记制度的,相当于有了公权力的保障,不存在取证困难,所以不需要诉讼时效。 二、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1、绝大多数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这个问题理论上存在争议,应该区别对待、不动产及特殊动产(汽车)返还财产请求权不适用消灭时效; 2、普通动产返还财产请求权适用消灭时效、消除危险、停止侵害请求权由于其直接涉及物权支配效力及物权行使的完整性、不应适用诉讼时效。返还财产请求权涉及到物权的变动。 三、物权的保护类型有哪些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等途径解决,但是是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进行处理,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的保护 应当采取如下方式: 1、因物权的归属和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2、被无权占有人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不能返还原物或者返还原物后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 损害赔偿 。 3、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损毁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或恢复原状仍有损失的,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4、妨碍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 5、有可能危及行使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消除危险。 6、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