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建档能办出生证明吗 |
释义 | 没建档是不能办出生证明的,要是孕妇急产的话来不及建立档案是可以在出生以后再去补办的,现在一般的孕妇在怀孕之后都会在当地所在地的医院建立一个孕检档案,之后才能够去医院生产,然后孩子出生以后由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是在哪个医院出生就在哪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也有的是在出生以后又补办的,建立档案然后再开具出生证明,现在目前来说大多数地区都是这样执行的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怎么办 孩子出生医院办理:出生证明自然要去孩子所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并且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不然就有可能交钱了。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页:给孩子办出生证明,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或者是户口页,需要把夫妻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页也是如此。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如果是孩子父亲去办理,那就携带自己的结婚证,持证人是孩子爸爸的那个结婚证。出院证和出院发票:办理出生证明必须携带出院发票,就是出院的费用清单,这个才能证明孩子是在这所医院出生的。夫妻双方或一方进行办理:办理出生证明,按照要求是必须夫妻其中一方前去办理,这样比较容易些,少很多麻烦,如果不是夫妻本人去办理孩子出生证明,还需要出具委托办理书,需要签字。商量好孩子的姓名:孩子姓名是出生证明的关键,一旦出生证明上写下了孩子的姓名,就很难更改了,这个姓名也就是孩子户口本上的姓名了,医院的办理人员会询问是否确定了,会让夫妻一方进行签字。录取信息,打印,当天拿证:办理出生证明不需要交费,一般都是当天拿证,但一定要记得在规定时间内办,一般都是出院后三个月以内办理,错了办理时间,就需要找医院的主治医生了。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证明怎么办理 出生证明又叫做出生医学证明。小孩的出生证明可以在小孩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开出生证明需要的证件有: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证、宝宝名字,然后在助产机构信息录入后才能办理。出生证明一般都住院期间及出院后一个月内办理,最迟不能超过一年。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