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营养费如何认定 |
释义 | 营养费的证据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医疗机构的意见,其内容应包括是否需要额外增加营养,需要加强营养的期限等。医疗机构的营养意见应当是以辅助治疗的需要为前提的,对个案而言,如果医疗机构没有出具营养意见,可以推定为不需要辅助治疗的营养,不应对营养费进行赔偿。如果医疗机构出具了营养意见,也不能不加以审查及质证就予以采信,因为医疗机构意见仅是参照,不是根据。由于受到医患关系、人际关系、社会关系、医疗市场竞争等影响,很难保证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公正、科学、准确。因此,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对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进行审查。 对于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在判断真实性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营养意见出具的医疗机构是哪个等级。一般情况下,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出具的,可信度较高,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高、比较注重信誉及形象。 (2)营养意见出具的载体是什么。最佳载体是医院的伤、病情鉴定表。一般情况下,医院对病情鉴定表表管理较严,有相对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规定,需具备较高资历和职称的医务人员(一般是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才有资格出具。其他载体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一般医务人员均可出具,医疗机构对之监督很少,可信度低。 (3)医疗机构是否对其出具的意见进行了确认。不仅要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还要在意见上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伤、病情鉴定表一般均具有以上内容,因此,其可信度最高。 (4)医疗机构出具意见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具体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还不能确定,可以对该项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医院出具的意见提出自己的质证意见。如果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异议,且符合受害人的伤情及伤残的需要,法院会予以认定。对医疗机构的营养证明意见,当事人有异议的,由法官审查确定。如果仍不能确定,应由主张营养费的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当事人如果不同意申请鉴定,应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对营养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作为受害人可以主张的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如下: (一)医疗费,包括医药费和治疗费,对方的交强险只能报医保范围内的,但是如果用药或者治疗手段不在医保范围之内,那就只能按照交警划分的事故责任确定双方的承担赔偿比例; (二)误工费,是指您同学由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收入实际减少的部分。要想索赔误工费,首先要有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其次要提供您同学的收入证明以及减少收入的证明,必要的话,还需要提供纳税证明予以佐证。没有固定工作的话,那就视您同学的户口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性收入或者农民纯收入计算误工费; (三)住院伙食补助:按照当地出差人员每日伙食补助的标准乘以住院天数进行计算; (四)护理费:需要医院开具需专人陪护的证明,并且提供护理人的收入情况证明; (五)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前往医疗机构治疗的必要的交通费,在实践中,一般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金额为准,而且要与就诊次数相对应,一般都不会太多,如果住院的话,就不会发生交通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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