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需要哪些要求 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使得一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怎么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应该采取下列方法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他。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利的;4、劳动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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