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人是排在第三顺序的继承人? |
释义 |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分为第一和第二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没有规定第三顺序。继承权分为客观和主观意义,可以通过法定、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继承人。分为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三类。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但没有规定第三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人是指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人。继承权包括客观意义和主观意义两种含义。前者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和权利能力;后者是指继承人在法定条件具备时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拥有的实际财产权利,可以接受、行使或放弃。继承权主体可以直接通过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分为三类:法定继承人、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和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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