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拒赔”理由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消费者在购买重疾险时,希望能够在遭受重大疾病时获得理赔。但是,某些保险公司会拒绝理赔,给出“拒赔”理由。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合同约定原则。保险合同对理赔的范围、标准、手续等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2.损失减轻原则。被保险人应尽量采取措施减轻损失,而保险公司对此应给予必要支持和帮助。 3.客观真实原则。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以客观真实为原则,严格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理赔。 如果保险公司在拒赔时没有按照上述原则进行,就有可能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保险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标准过低的,视为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方不履行义务,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结果严重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消费者,是指在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中作为最终用户或者消费者获取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八条: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财产利益的担保合同。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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