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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男子帮人在网上删负面帖子获利7万,被检察院公诉:非法经营罪
释义
    2019年2月到2020年9月期间,王某仅仅通过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频繁忙碌地来往于祁门县和安庆市之间,帮助他人删除各种网络平台上面的负面帖子,总共获利70500元。
    2020年10月15日,王某被祁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检察院将王某以非法经营罪向祁门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
    根据公诉书的内容,2020年8月26日,高某联系到王某,要求王某帮他想办法删除某平台上“湖南中烟总经理贪污”这篇文章,并支付给王某1300元的酬劳,事情办妥后的一个月后,高某又找王某,要求他删掉“骂陈力雄是骗子”的文章。这次,高某给了王某1600元。
    轻车熟路之后,王某又帮助兰某等人在各种社交平台、贴吧、论坛上删除多起负面文章,前后共获利70500元人民币。
    
    检察院公诉王某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在本案中,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都有可能触犯这个罪名;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有犯罪的故意,侵犯的客体为市场秩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非法帮助他人删除负面帖子以谋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刑法意义上的“扰乱市场秩序”。
    
    但笔者认为,王某这种帮人删除负面贴文的行为固然存在不法之处,但尚不足以达到被刑法处罚的地步,其虽然存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但不至于达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地步,最妥当的方式是根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拘留,以示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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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 19: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