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诉中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等等。 一、当事人拒绝辩护有几次机会? 1、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拒绝辩护 只能拒绝一次,拒绝指定的辩护律师的,需要正当理由,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人必须有辩护律师。 2、一般案件 可以拒绝两次辩护,拒绝两次后,自行辩护。 被告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 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2、具有盲、聋、哑等生理缺陷的被告人。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4、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5、未成年人。 6、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中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可以法律援助的情形: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 二、对委托辩护律师的规定是怎样的 1、对委托辩护律师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三、免费律师援助的条件 下列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1、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3、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公益福利组织或公益事宜举办者的申请,决定并提供法律援助; 4、盲、聋、哑等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5、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提出上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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