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比例如下: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 3、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4、一般租赁合同违约金比例应当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如果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一、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如下: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租赁合同的效力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总之,出租房合同违约金比例最多不超过实际损失的20%。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合同签订时无法预计实际损失,所以可以适当多约定些违约金,待进入诉讼程序后再调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