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一般要去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如果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因,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离开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到原告起诉时的居住地起诉。 如果被告存在下列情况的,则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到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 二、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三、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四、被监禁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