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章,在没有经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除此以外,还应当吊销医师的执业证书;如果造成患者损害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非法行医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规章,非法行医罪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下面几点:第一,如果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非法行医,犯罪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如果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如果造成就诊人死亡的,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非法行医罪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