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就只偷了一个苹果啊,也构成盗窃罪?” “构成,而且从重处罚”。 2021年12月25日晚,上海松江区的陆女士和朋友过完圣诞节回到自己的卧室,震惊地发现自己门上的挂锁不见了,屋内更是一片狼藉,“家里进贼了”,陆女士翻箱倒柜之后发现,自己为了过年在银行取出的6000元现金找不见了,于是立即向附近的派出所报警。  立案后,警方第二天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林某,并将其抓获。但是,林某却说自己进入房屋之后只偷走了一个苹果,根本没有看到陆女士的6000元现金。警方在查了林某的案底之后发现,他因为盗窃罪被抓已经不是第一次,林某曾5次因盗窃罪被警方抓获并判刑。 面对林某仅仅偷了一个苹果的供述,警方不敢相信,以为是这个老油条在说谎,便对林某加大了审讯力度。 令人意外的是,陆女士后来再一次来到了派出所,声称自己找到了遗失的6000元现金。 怎么回事呢?原来,陆女士在报案后回去整理房间时,不小心碰翻了装抽纸的纸盒子,纸盒子里面的6000元现金撒了一地,她这才想起来,这钱是她之前情急之下偷偷藏起来的。陆女士取钱当日,正在家里数钱,突然有朋友找她,她在情急之下便把钱塞进了纸盒子里。  陆女士与林某的误会消除了,但林某却并没有被释放,反而被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下一步,将对林某依法提起公诉。 有人说,偷了一个苹果也要坐牢? 当然!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这条法律可以明确看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属于并列关系,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只要实施入户盗窃,即使没有偷到任何东西,也构成盗窃罪的既遂,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更何况,他还偷了一个苹果。 那为什么检察院会决定对林某以盗窃罪提请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呢? 因为林某是盗窃罪惯犯,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因入室盗窃和犯罪前科,林某或将被法院从重处罚。 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更多新闻事件的法律分析,请持续关注@洞见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