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从基层法院调到中级法院? |
释义 | 这是要看法院内部升职规章的,年份不一定,有的很短,有的做到退休还是在一个地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分为:(一)最高人民法院;(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三)专门人民法院。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码闹层人民法院。第十四条 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人民法院的组织、案件管辖范围和法官任免,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章。第十五条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和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设置、组织、职权和法官任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章。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章由其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对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三)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规章提起的上诉、抗诉案件;(四)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五)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第十七条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对属于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樱码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布指导性案例。第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设巡回法庭,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确定的案件。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巡回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高级人民法院;(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章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六)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复脊模哪核的死刑案件。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一)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三)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四)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十三条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一)法律规章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二)基层人民法院报请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三)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四)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五)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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