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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买车试驾时持枪抢劫怎么量刑处罚
释义
    22岁男子李*豪出狱后不久,便以购买二手车试驾为名,将车主约出光天化日之下抢车。最后一次作案时,李*豪竟携带枪状物,在车主驾车追赶时,拿枪威胁。后李*豪在工体附近驾车抗拒抓捕,冲撞多车后弃车逃匿。上午,李*豪被检方指控犯有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安全罪三项罪名,在朝阳法院受审。
    22岁的李*豪已有多次犯罪前科,有吸毒史,还没有驾照。其曾因盗窃于2009年7月被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后又因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于2011年1月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3年2月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出狱后不久,李*豪再次作案。去年2月5日至3月11日,李*豪先后四次以试驾他人出售的二手车为名,光天化日之下将车开走,先后抢得尼桑风度、天籁、宝马车四辆,鉴定价值2.7万余元至6.8万余元不等。
    李*豪说,他原本打算买车,“第一次试车时,对方没跟着我,我当时鬼迷心窍就把车开跑了。”如果说,一开始李*豪尚属临时起意,发展到后面主观故意却越来越明显,情节也越来越严重。在最后一次抢车时,李*豪随身携带了枪状物,当受害人谢某发现李*豪开着自己的天籁轿车潜逃后驾车追赶,并将李*豪的车别住。因李*豪拉了枪栓、拿枪指着谢某,谢某无奈将其放行。枪状物后经鉴定为枪支。但对于谢某所述拿枪威胁一节,李*豪并不认可。
    当晚6时30分许,李*豪驾驶抢得的天籁轿车行驶至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时,为抗拒抓捕,强行驾车逃离。在逃避抓捕过程中,李*豪连续冲撞了多辆车后,弃车逃匿。
    记者了解到,受害人大多通过网络发布卖车信息,被李*豪约出交易。前几次,李*豪都是乘“黑车”过去的,在试车过程中,李*豪以将“黑车”押给车主为由将车主骗下车,车主不明就里,当发现车被开走后,才知道跟李*豪一块来的是辆“黑车”。
    上午,已受过两次刑事处罚的李*豪依然将自己的行为归咎于“法律意识淡薄”,“觉得没什么事,还来钱快。”整个庭审过程,李*豪应对自如,对很多情节均轻描淡写。
    公诉机关认为,李*豪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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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5:4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