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并非法律术语,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当然,也并无购房合同。关于小产权房被拆有没有补偿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小产权房被拆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是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如果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被拆时不能得到补偿。 一、小产权房子怎么界定 我国目前并没有在法律层面对小产权房作出明确的界定,该概念只是人们为区别于“大产权房”而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的出现与我国土地的所有制结构有关。由于集体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故其转让受到法律的限制。具体来讲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