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4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