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必须包含: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条款,也可以加入包装、检验、结算、文字效力等条款。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物。(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7)履行的地点和方式。(8)违约责任。(9)争议解决的方法。此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 款。
该内容由 吕继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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