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丢失了怎么办 |
释义 | 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的补办程序有: 1、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指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2、公告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营业执照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请营业执照遗失补领应提交的材料: 1.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或投资人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名的补领执照申请报告; 4.声明营业执照遗失作废的公告; 5.遗失执照正本,交回执照副本;遗失执照副本的,交回执照正本; 6.登记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以上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登记部门核对,确实不能提交原件的(身份证、计生证、许可证等除外)由原件持有方核对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签名,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什么是营业执照副本: 营业执照副本的存在是为了在公司运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设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营业执照的原件就可以用营业执照副本。 执照分正本和副本,它们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证明文件。按相关的规定营业执照(正本)要悬挂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副本以折页的开合方式设计的方便携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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