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合同需要什么条款? |
释义 | 要约合同指的是一种预约,并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要约合同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要约合同一般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希望对方能完全接受此条件的意思表示,不是正式的法律行为。因此对于要约合同的法律效力,一般是按照预约来进行认定,而不能按照正式合同进行规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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