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精神病患者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抚养小孩的,但其精神病未导致女方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严重疾病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在确认抚养权时,另一方可以予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