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延期举证的期限一般为三十天。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主张应该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的情况,确定当事人应该提供的证据以及其期限。当事人在此期限之内提供证据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可以适当给于延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通过组织证据交换进行审理前准备的,证据交换之日举证期限届满。 证据交换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举证期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