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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诈骗案团伙怎么判刑的?
释义
    团伙诈骗案中的主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可能被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团伙诈骗的金额不是每个人平分,主犯应对全部金额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使用虚假担保等;若涉嫌当事人较多,需要确定主犯和从犯的身份,法院根据检察院提交的证据判断诈骗罪成立与否并判处刑罚。
    法律分析
    一、诈骗案团伙怎么判刑的?
    1、诈骗案团伙中的主犯有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案件的从犯,有可能会被免除刑事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团伙诈骗的金额是每个人平分么?
    1、团伙诈骗,涉及金额不是每个人平分的。主犯应当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团伙诈骗,金额并不是按照各人分赃款来计算的,而是根据个人参与的总得诈骗数额来计算。
    2、满足以下要件可能会构成诈骗罪: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3、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若是诈骗案件的涉嫌当事人比较多,那么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期间,就需要确定诈骗案件具体哪些属于主犯、哪些属于从犯。法院在审理诈骗案件的时候,需要结合检察院提交上来的相关证据,判断诈骗罪名是否成立,对于成立的,法院一般会判处刑事处罚。
    结语
    团伙诈骗案件中,主犯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可能获得从轻、减轻处罚甚至免除处罚。团伙诈骗的金额并非每个人平分,主犯需对全部诈骗数额承担刑事责任。构成诈骗罪的要件包括虚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虚假担保方式等。若诈骗财物已被清偿或转让给他人,法律可追缴。在侦查和审理过程中,需明确主犯和从犯的身份,并根据证据判断罪名成立与否,对成立的一般会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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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