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医院要带社保卡么 |
释义 | 视情况而定: 1、正常情况下,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出示社保卡。没有出示社保卡的,发生的所有费用就要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 2、急诊属于特殊情况,可以“无卡报销”。就医时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只要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之后可以按照原流程办理手工报销手续。除了急诊之外,还有几种情况也可以“无卡报销”,比如计划生育手术、企业欠费、手工报销或补换社保卡期间、以及参保后还未发放社保卡等等。 社保卡中记载的信息有: 1、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医保手册号、公民身份证号、出生日期、民族、医疗参保人员类别、军残等级、险种类型等。个人基本信息制卡时已经写入社保卡中,如果有变化,需要到区县社保中心进行卡信息同步更新。 2、转诊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看病需要转诊时的信息,这个信息由就诊的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登记到社保卡上。 3、特殊病种待遇信息。社保卡还记载了参保人员进行特殊病审批时信息,这个信息由审批区县医保中心进行写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机制,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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