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普通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 2、对于什么样的人可以劳务出资,以及如何量化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的特殊技能等问题,因涉及每一个合伙人的切身利益,法律没有做出具体规定,而交由全体合伙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是,有限合伙人不得用劳务出资。 3、普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货币:合伙人出资所用货币应当是合伙人自有的资金,或归自己管理、支配的资金。 (二)实物:即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各种货币以外的有形财产。 1、合伙人用以出资的实物必须为自己的或可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完全由自己支配的实物财产。 2、不能完全支配的财产、已设立担保的实物、短期租赁他人的实物,一般不应作为实物出资。 (三)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商标权、专利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版权)、技术秘密。 (四)土地使用权:合伙人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必须作价出资并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移手续。 (五)劳务: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要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六)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方式。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一)从设立的依据和特征来看 合伙企业是根据相关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一般无法人资格。其特征有:合伙协议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需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组合形成的经营组织,须由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并共同从事经营活动,从而分享经营所得。 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其特征有: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集合的主体。 (二)从设立条件来看 1、出资人数要求: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应该由2个以上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其中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