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动产可以设立留置权吗
释义
    不动产不可以设立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其仅适用于动产。
    一、放弃留置权的原则是什么
    放弃留置权的原则: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2、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4、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
    二、留置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三、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什么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财产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9 7:1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