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接受海外公司的聘请是存在一定风险的。因为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可能会要求对犯罪嫌疑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如果接受海外公司的聘请,可能会被认定为财产转移,从而对取保候审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离开指定地点,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偿创作、出版、发表的作品、表演、录像、影片、音像制品及其出版、发行收益,应当依法予以追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对被告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可以有一般保全和特别保全之分。 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应当谨慎接受海外公司的聘请,以避免对取保候审产生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