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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逾期民事诉讼法二十一章规定
释义
    逾期民事诉讼法二十一章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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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3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