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新疆支援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援疆教育人才要求政治上可靠、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民族团结。援疆专任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较强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好的普通话水平(汉语教师,小学、初中和教研电教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训任务的教师普通话需二级甲等以上,其他能用标准的普通话水平教学)。 学校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担任受援学校领导职务的,从承担支援任务学校的校级领导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中层管理职务的,从承担支援任务学校的教务主任、教研组长、学科带头人等人员中选派;担任受援学校专任教师的,从承担支援任务学校的从事相应学科教学的一线教育人才中选派。 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这个计划是03年开始的。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有本省组织的志愿者支教活动,各个省仿照团中央的西部计划而在本省实施的。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支教团活动,一般是支教回来后就读研。如果是在职的,可以参加团中央的“扶贫接力计划”一般是服务半年至两年。 去新疆支教需要条件如下: 1、如果是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团中央教育部等四部委联合发起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有本省组织的志愿者支教活动,其实就是各个省仿照团中央的西部计划而在本省实施的。 3、如果是应届毕业生还可以参加本校组织的研究生支教团活动; 4、如果是在职的,可以参加团中央的“扶贫接力计划”一般是服务半年至两年; 5、如果自己有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自己找个西部的贫困学校来去实现支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 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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