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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释义
    (一)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过继孩子被过继者、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过继者需要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实施收养行为的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二)过继孩子需要的手续
    (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
    (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
    (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
    (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一、收养孩子新政策
    收养孩子的新政策主要有下:
    1、被收养人的范围主要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送养人的范围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等;
    3、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且年满三十周岁。
    一、收养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
    2、调査。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
    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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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6: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