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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子赠百万追空姐,为她离婚却遭悔婚,百万财产应该返还吗?
释义
    张三是个已婚男且有孩子,但他却爱上了空姐翠花,为了追求翠花并希望能和翠花结婚,张三选择了离婚,在与翠花的交往过程中,张三除了吃饭、出行、旅游、购物等支出外,仅给翠花的转账就达66万余元,张三称是翠花向他索要,同时,张三还为翠花按揭了一台奔驰车,并支付首付款24万余元,前后加起来总共花费近百万,但张三却偶然发现,翠花给自己戴了绿帽子,在和自己交往的同时,翠花竟多次留宿男同事家,当张三进行质问时,翠花进行了否认,并表示不愿意和张三结婚,最终,在第三方的介入调解下,翠花承认自己对不起张三,但表示只愿意返还车辆,和一半的转账即约33万元。那么,翠花应当返还恋爱中花费的100万吗?
    
    张三花费的100万元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在恋爱期间,张三因吃饭、逛街、购物、旅游、出行等支出的生活性费用;二是张三向翠花的转账,以及张三支付的购车首付款等大额支出。首先,恋爱过程中,两人避免不了要一起逛街、吃饭、旅游等,这些支出属于生活性消费,且属于正常开销,同时,并非单方享受,虽然由张三支出,但张三也参与了消费过程,所以,该部分费用应当认定为必要的生活性支出,不宜进行返还。
    其次,根据张三的说法,其转账是
    
    因翠花向他索要,而自己因为是抱着结婚的目的去相处,就满足了翠花的要求,同时,为了解决翠花出行方便,还专门为她按揭了一款奔驰车,张三认为这些支出属于彩礼性质。在本案例中,张三为了追求翠花,不仅选择和前妻离婚,还付出了巨额金钱,很明显,张三的目的是为了和翠花结婚,而并非单纯的财物赠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三的大额支出应当认定为彩礼,在因翠花悔婚,导致双方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下,翠花应当返还该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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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