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卡丢失户主页的解决方法 |
释义 |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作为户籍证明,如无主页可凭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如有集体户口主页,可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复印户主页并加盖公章。 法律分析 1、对于集体户口,只有一张个人页是不能作为户籍证明的,原则上是需要出示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如果实在没有主页,可以去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的派出所开据户籍证明或由托管单位开具集体户口无首页证明。集体户口主页主要体现该户口下的人员数量、户主姓名、人员和户主间的关系等重要信息,故办理需要户口薄的事务时一般需要出示户口主页。 2、如有集体户口首页,可以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户主一般是托管单位的负责人,拿到户主页复印并由托管单位加盖公章即可,公章不可复印。 拓展延伸 解决集体户口卡丢失后的户籍恢复程序 当集体户口卡丢失后,户籍恢复程序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首先,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其次,公安机关将启动调查程序,核实丢失情况,并发出证明丢失的证明书。然后,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包括丢失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恢复手续。在办理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个人照片、亲属关系证明等。最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批并领取新的集体户口卡。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程序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办理集体户口事务时,需提供集体户口主页和个人户口页作为户籍证明。如无主页,可凭身份证到户口归属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或托管单位开具无首页证明。如有主页,可咨询人才中心或托管单位,复印并加盖公章。若集体户口卡丢失,应立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然后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恢复手续,可能需补充其他材料。具体程序请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律师事务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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