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控股公司的管理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章程中明确的程序进行。 控股公司成立需要以下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批准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